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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了!桂林这个地方要建成专类公园位置就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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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民国古建手绘,潮州 古建彩绘,古建筑彩绘教程根据调整方案,该地块将打造成一个专类公园,还将增建一些公园管理、服务及游憩建筑等配套设施,并且考虑到体育场地的规划,也就是说,未来琴潭附近将增加一个休闲娱乐的好地方,周边的居民有福啦!

  根据调整方案,本次规划调整范围西至规划巾山路,东至琴潭道,南至莲花路,北至清华园小区(一期)南侧规划道路,现状林溪府和清华园小区之间。规划调整范围面积9.36公顷。

  因原《桂林市秀峰区琴潭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》中A7-3地块性质为公园绿地,但控规中该地块并未赋予容积率等建设指标,以纯绿地公园建设为主。随着琴潭组团居住人口的增加,该组团内的服务配套设施和活动场地已不能满足大量居民的需求,因此本次对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调整;

  在符合国家《“十四五”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(2021-2025)》等规范及文件要求的前提下,通过分析目前存在的客观问题和需求,对原控规中A7-3地块的控制指标进行调整,调整后 增加相应的活动场地以及配套服务设施 ,并利用场地空间进行合理的功能布局,在空间利用率及环境景观等方面都能得到更科学、合理的规划,即能满足公园配套设施的需求,又推进全民健身的发展。

  根据规划,本次将A7-3地块打造为专类公园,按照《公园设计规范》(GB51192 2016)中其他专类公园(5公顷≤用地面积10公顷)的用地比例要求为绿化65%,管理建筑1.0%,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4.0%,所以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:

  (1)根据组团的公交停靠距离的需求,在位于该地块南侧的莲花路预留出一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,地块面积由9.37公顷调整为9.36公顷;

  (2)考虑到本次规划调整增加了公园管理、服务及游憩建筑等配套设施,所以容积率调整为0.01,建筑密度调整为2.0%,建筑限高调整为6米(建筑限高为檐口高度,坡屋顶等其余构筑物高度不大于3米);

  (3)原控规A7-3地块中的绿地率包含水体,本次规划调整A7-3地块绿地率不含水体,同时为满足相关体育场地和管理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,绿地率的控制下限由原控规85%调整为65%。

  (5)考虑到A7-3地块较狭长,原控规中地块景观水体面积占比较大,不利于公共活动空间和体育健身场地的布置,且该水系不作为防洪排涝使用,所以为补充公园公共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,需增加部分陆地面积,水体面积由3.39公顷调整为2.47公顷。

  (1)公共设施影响评价:本次调整不涉及居住人口的增加,不会对周边公共设施产生承载压力。并且调整后增加了公园、管理及服务用房,为周边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求。

  (2)交通影响评价:本次规划调整增加了公共停车场,便于区域静态交通疏解压力,为城市交通提供了更多公共停车空间。

  (3)空间景观影响评价: ①沿路景观: 地块沿路以绿地广场、水系和停车场为主,无沿街建筑。地块内建筑高度不超过8米,主要为小体量的低层管理和服务建筑,建筑的风貌、风格造型、色彩、体量及尺度能与周边绿化场地及建筑相融合。 ②内部景观: 充分利用场地内部景观元素,运用水系间的绿化场地,引入体育活动设施,创造灵活多样的公共开敞空间。

  本次规划调整满足国家及桂林相关技术规范,对A7-3地块主要控制指标的调整是可行的,增加的建筑体量和尺度较小,并未对周边居住小区和环境、各项设施、城市风貌等作出不良影响,且提升了周边居住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,增加了公园配套服务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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